2015湖北省“中逵杯”钓鱼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钓鱼协会
二、承办单位
武汉中逵钓具贸易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湖北联投鲁湖国际垂钓中心
湖北安陆渔匠坊钓竿有限公司
四、媒体支持
《快乐垂钓》频道
《四海钓鱼》频道
《职场渔乐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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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杂志 《垂钓》杂志 《时尚钓鱼》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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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
湖北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7日至28日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鲁湖国际垂钓中心
六、参赛资格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体育(文体)局或体育总会、各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各钓鱼团体会员、各地钓鱼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参加比赛;每队3人,自由组队报名。
(二)中逵国际钓具连锁加盟商可组队参赛;
(三)凡参加团体比赛者才具有参加个人比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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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比赛项目
1、手竿3.6M钓对象鱼两场,每场80分钟,按尾数计成绩,鲫鱼为有效鱼;
2、手竿4.5M钓混合鱼一场,80分钟,按重量计成绩,鲫鱼、鲤鱼、草鱼、鳊鱼为有效鱼,其它无效;
八、比赛办法
1、饵料由中逵公司提供公饵。
2、参加比赛选手的钓鱼帽、防晒服、鱼护由中逵钓具连锁统一提供。比赛时必须统一使用;
3、赛时:一天三场,每场80分钟;
4、单场比赛计分:单场比赛结束后,以最小计分区为单位,钓获尾数或重量最多者积1分,次者积2分,依次类推,如第二名并列3人则其计分为(2+3+4)/3=3分,第二名3人,3、4名空缺;
5、每个单场成绩之和即为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计分相等时,以单场比赛计分小者列前,如仍相同则以次单场计分小者列前。依次类推。如仍相同,则以单场尾数多者列前,如仍相同,则以次单场尾数多者列前。再相同的,比较其单场重量,多者列前,依次类推。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取团体成绩前八名,个人成绩前二十名,特别设立中逵团体前三名,予以奖励。
1、团体总成绩取前八名奖励
第一名: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二名: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三名: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四名至第八名:奖牌一面,证书一本
2、个人三场总成绩取前二十名,给予奖杯、证书和奖金奖励
第一名:奖杯一座、证书一本、奖金10000元
第二名:奖杯一座、证书一本、奖金6000元
第三名:奖杯一座、证书一本、奖金4000元
第四名: 证书一本、奖金2000元
第五名: 证书一本、奖金1000元
第六名: 证书一本、奖金600元
第七名至十名: 证书一本、奖金400元
第十一名至二十名: 证书一本、奖金300元
3、中逵团体前三名奖励(各地中逵代表队有此资格)
团体冠军:奖杯一座,天工鲤钓竿3支;
团体亚军:奖杯一座,黑无情钓竿3支;
团体季军:奖杯一座,黑旋风钓竿3支;
十、报名办法
各参赛队务必在6月20日前,将比赛报名费打到指定账户,并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将“汇款人姓名、运动员姓名、参赛队伍名称”报至武汉中逵钓具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省钓鱼协会。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60岁的,不接受报名。此次比赛限报85支队。
1、武汉中逵钓具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华中企业城16号C4-4
联系人:朱育秋 电话/传真:027-50752388
手机号:18627859080
2、协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72号(省政府接待车队4楼)
邮编:430071
联 系 人:芦世明 施 璐
电 话:027--87107776 传真:027--87107776
手 机:13907132380 15527858577
报名费指定账户:
收款人:王新忠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湖支行
帐 号:6222 0832 0201 0140 776
注注意:请各参赛队于2015年6月20日16:00之前,将参赛报名费(900元/队)打入赛事组委会指定账户,并发送汇款人姓名、运动员姓名、参赛队伍名称,发短信至收款人手机。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汇汇款时请选择上述公示账号汇款,汇入其它账户汇入其它账户后果自负,错汇恕不退款,名额无效,敬请相互转告。报名费缴付之后,运动员因故无法参加比赛的,名额不替补,报名费不退还。汇款成功后,请发信息至186-2785-9080处,告知汇款人姓名、运动员姓名、参赛队伍名称。
十一、报到
(1)各队运动员于2015年6月27日报到,下午4点报到截止;
(2)报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鲁湖国际垂钓中心
联系人:朱育秋 电话:027-50752388 手机号:18627859080
(3)报到时不再接受报名
(4)详细情况可登陆以下网站了解:
湖北省钓鱼协会官网 www.hbsdy.org
中逵国际钓具连锁官网 www.zkls.cn
本次比赛,承办方设置了丰厚的抽奖活动,欢迎运动员踊跃参加。
十二、费用
1、每人报名费300元(含帽子、防晒服、渔护、饵料等价值400元纪念品)。
2、比赛前期各参赛选手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组委会免费提供竞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十三、其它
1、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湖北省钓鱼协会指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2、本赛场为国家一流钓鱼竞赛场地,配套四星级住宿条件,运动员可享受官方协议价228元/间。
酒店联系人:邓于波 电话:15997404119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湖北省钓鱼协会。
十四、特别提示:
1、本次比赛计分统一使用鲁湖垂钓中心专用电子计分卡,报到时请参赛运动员交纳50元押金办理,比赛闭幕式完毕后,凭鲁湖垂钓中心专用计分卡退还押金。
2、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接受媒体采访,即视为同意组委会可免费使用其采访时的肖像和影视资料。
十五、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制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比 赛 规 则
1. 运动员按规定着装准时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参赛项目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入场前必须接受钓具检查。
2. 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换钓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位。
3. 比赛饵料统一使用中逵钓具连锁品牌饵料,运动员需独自完成饵料调和,相互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
4. 参赛运动员钓具自备。手竿钓鲫鱼尾数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75px);手竿钓混合鱼重量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75px);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单子线单钩,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5. 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6. 比赛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产生浮力的装置。
7. 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本场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
8. 运动员钓箱支竿架与钓位基准线相重合、抛竿不正、抛入邻位运动员钓点,应立即改正。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9. 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比赛中鱼获掉在鱼护外,应在抛出下一竿前捡鱼入护。
10. 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运动员不得有意防碍他人垂钓,违者取消比赛资格;严禁越位遛鱼,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1. 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2. 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1)警告。
(2)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
(3)罚减最大一尾鱼并罚加该场成绩3分。
(4)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
(5)取消全部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6)追加处罚:情况特别恶劣的,将上报湖北省钓鱼运动协会,并作进一步的追加处罚。
13. 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